“但是,人们会说,如果情形是这样,如果产业家实际每年所收获的。会多于他所播种的,则在短时间内,他们就会把国内的一切财产收为己有了;这样,很快就会只有无产的工资劳动者和资本主义的企业家了。这是正确的。如果没有企业家或他的后人自愿在发财以后图一点享受,并这样不断把游惰资本家阶级补充,情形就的确会导致这样。并且,虽然有这种不断的迁移,我们还发觉,如果一国的产业继续活动一个时期,没有过大的停滞,资本就会不断增加,其增加还不只比例于总财富的增加,却将采取更为强烈的步骤。我们还可以附加说一笔,如果不是每年产业阶级要在赋税形态上把一个庞大的赋税贡献于政府,这种作用还会更显著。”(前书第240页,241页)
在一定点以内,特斯杜先生的话全是对的,虽然就他这里所要说明的问题来说,不是这样。在衰落的中世纪和兴旺的资本主义生产时期,产业资本家的富的急速增加,都有一部分,要由他们直接诈欺地主的事情来说明。美洲发现的结果,货币价值下落了,租地农业家在名义上虽还支付旧来的地租,但实际不是支付旧来的地租,但产业家却在商品价值以上,不只照着提高了的货币价值,把商品卖给他们。在国家的主要所得是在地租形态上归到地主,君主等等手里的国家,例如亚细亚的国家,也是这样。在那里,人数较少从而不受竞争〔驱使〕的产业家,就依照独占价格,把他们的商品卖给这些地主,君主等等,从而把他们的所得占去一部分;这种产业家致富的方法,不是以无给劳动卖给他们,不过在卖商品时,使售价高在其内包含的劳动量以上。
不过特斯杜先生相信贷币货放者会同样让人诈欺,却是不对的。这种人,多分会取高昂的利息,直接地或者间接地分享那种高昂的利润,分享那种诈欺的结果。下面一段话表示特斯杜曾经想到这种现象:
“我们只要看看,三四百年前,在全欧洲,和国君的庞大的富比较起来,他们(产业资本家)总是显得微弱。我们只要看看,现在,当国君的富减退时,他们的富却大大增长了,增加了。”(前书第2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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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