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犯人还会生产警察审判处,刑庭审判处,狱卒,法官,刑吏,陪审官等等,而这种种职业(那也是社会分工上的部类),还会发展种种的人类精神能力,创造新的需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新方法。单是拷问一项,已经引起最多式最多样的发明了,而在这种种工具的生产上还使用着许多可敬的手工业者。
犯人会视情形如何,引起道德的印象或悲惨的印象,并为公众的道德感觉和审美的感觉的运动,提供一种“服务”。他不仅生产一个关于刑法的讲义纲要,不仅生产刑法书籍和刑法家,且这生产美术,美的文学,小说和悲剧,比方说,不仅生产弥尔讷(Müllner)的《罪》和席勒(Schiller)的《强盗》,且还生产《奥底庇亚斯》和《里嘉德三世》。犯人打破市民生活的单调平凡,使市民生活不致陷于停滞,唤起不宁静的注意和活动。没有这个,也就没有竞争的刺激了。所以,犯人会给生产力以一种刺激。犯法的事情,既然会从劳动市场,吸去一部分过剩的人口,从而减少劳动者间的竞争,在一定限度内,使工资不致落到最小限度以下,同时为防止这种犯法事件起见,又会有别一部分的人口被吸收。所以,犯人还好像是一种自然的“平衡器”,赖有他,正确的水准才得以成立,并引起一些十分“有用”的职业部门。所以,无论从哪一点说,犯人都会在生产力的发展上,发生影响。如果没有小偷,锁店怎样能够发达到今日这个地步呢?如果没有造假钞票的事情,钞票工厂又怎样能够像今日这样繁荣呢?如果商业上没有诈欺的事,显微镜怎样会用到商业上来呢?(参看巴伯基〔Babbage〕的著作)实用化学,固然要归功于可尊敬的对于生产的热心,但不一样要归功于商品伪造和发现伪造方法的努力么?犯罪的事情,固然不断引起新的方法来侵犯财产,但也不断会引起新的手段来抵制这种侵犯,并且像罢工有益于机械的发明一样,是生产的。
不说私人犯法的范围罢。没有国家的侵犯,有了国家,不是也不会有世界市场成立么?自亚当的时代以来,不是罪恶的树,同时就是知识的树么?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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