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错误的第二个理由是不区别直接的生产和间接的生产。”
所以,在亚当斯密看来,官吏是不生产的。
但是,“如果(没有官吏的劳动)生产就几乎是不可能的,那就很明白,这种劳动总归是对于生产有贡献的,虽然它不是提供直接的物质的助力,只是提供间接的活动,这种间接的活动,我们不应当忽视。”(前书第276页)
这种间接参加生产的劳动(那只是不生产劳动的一部分),正是我们叫做不生产劳动的东西。否则,因为官吏没有农民就不能生活,我们也可说农民是司法行政的间接的生产者了。真是废话!但还有一个与分工有关的观点,等以后再说。
“(3)这种混乱还有第三个原因。人们没有认真分别生产现象上三个根本的事实:力量或生产手段,这种力量的运用,和结果。”(第276页)
我们向钟表制造业者购买一个表;只有劳动的结果,使我关心;我们向缝衣业者购买一件上衣,以及诸如此类。但是:
“常常有一种老古板的人,他们不这样处理事情。他们叫一个劳动者进来,把衣服的材料及一切劳动所必要的东西交给他,叫他替他们把衣服做成。这种人是购买什么呢?他们购买一种力量,一种手段,由他们自己冒危险,出费用,生出一定的结果来。…契约的目的,是一种力量的购买。”
在仆役的场合,我购买了一种力量,那是可以服侍我许多次数的,其结果是看我怎样使用它而定。(第276页,277页)不过,这一切都与问题无关。
最后,不购买或租赁一定时间的劳动力,俾在一定程度内自由处分它时,“我们可以购买一种力量的使用权。……在这场合,我们不购买任何生产物,也不购买我们心目中的结果。律师的辩护,会使我胜诉么?谁知道呢?在每一场合,你和律师之间的交易,都不过是他为交换一定的价值,定在某日某地替你发言,并为你的利益,运用他的精神力量”(前书第276页)。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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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但这里也有力量的运用。
②这不过表示,这些老古板的人所使用的生产方法,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不同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所斋来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那种生产方法不能有的。这样一种特别的区别,在洛西看来,会在大体上像是无关本质的区别,正是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