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动中最有趣味的一件事是:在第三场合,会有10亿货币流回到F,在第四场合会有10亿货币流回到S,虽然在第三场合和第四场合,都有10亿的差额要付给F,并且在第三场合,不会比10亿更多,在第四场合也不会比10亿更少。当然,在这里,相交换的,是等价物,而我们说差额时,这所谓差额,也不外指那在货币形态上而不在商品形态上支付的价值等价(Wertäquivalent)。
在第三场合,F投10亿货币到流通中,而由此从S处取得一个商品等价或10亿商品。但S却从他那里购买值20亿货币的商品。F第一次投下的10亿货币,会流回到F手里,因为有10亿商品从他那里取去。他对于这10亿商品,就由那由他支出的货币,得到他应得的支付。他又在第二个10亿商品的支付上,得到第二个10亿货币。货币差额是于他有利的,因为他一般只用10亿货币购买商品,但却有20亿商品从他那里被购去。
在第四场合,S一气投下20亿货币到流通中,从F那里取去20亿商品。F再用那由S自身支出的货币,从S那里购去10亿商品,因此,有10亿货币流回到S手里了。
在第四场合,S所给于F的,事实上是10亿商品即商品形态上的10亿货币,和货币形态上的20亿货币,所以总共30亿货币,但他只从F那里得到20亿商品。所以,F会有10亿货币送还到S手里。
在第三场合,F所给于S的,是20亿商品,即在商品形态上的20亿货币,和货币形态上的10亿货币,所以总共30亿货币;但他也只从他那里得回10亿商品即10亿货币,所以S会把20亿货币返还F;
88
剩余价值学说史
① 考茨基原版是F,那显明是笔误或排印上的错误。——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