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说明的情形,和我们以前说明的法则,不相矛盾。这个法则是:“在货币的流通速度为一定,商品的价格总额为一定时,流通手段的量是一定的。”(《经济学批判》第一辑第85页)。
在上例一,10亿货币流通三次,商品计等于30亿货币。所以,流通的货币 $\begin{array} { r } { \Xi = { \frac { 3 0 | \zeta \mathcal { G } \cdot \mathcal { H } \Xi \mathcal { E } \cdot \Xi \mathcal { B } | } { 3 \mathcal { K } \cdot \partial \mathcal { H } \cdot \partial \Xi } } = 1 0 } \end{array}$ 亿货币;但流通的速度不同。20亿货币流通一次,那就是10亿货币+10亿货币。在这20亿货币中,只有10亿会再流通一次。20亿货币,流通30亿商品的;20亿货币的半数,流通10亿商品或商品的。一方的10亿货币流通两次;别一方的10亿货币,只流通一次。10亿货币流通两次所实现的商品价格 $= 2 0$ 亿货币;10亿货币流通一次所实现的商品价格 $= 1 0$ 亿货币;二者合计=30亿商品。与流通的商品相关而言,什么是货币的流通速度呢?这20亿货币已实行1次的流通(好像全额先实行一次流通,其后又有半数实行一次流通) $= \textstyle { \frac { 3 } { 2 } }$ ,实际是 $\begin{array} { r } { = \frac { 3 0 1 \zeta \theta \Gamma \theta \cdot \circledast \theta \cdot \zeta } { \frac { 3 } { 2 } \arctan } = 2 0 } \end{array}$ 亿货币。
货币流通的速度,在这里,是怎样决定的呢?
第三场合第四场合和第一场合相比较,流通速度不同,是由这样发生的:〔在第一场合〕,每次流通的商品的价格总额,不更多也不更少于流通商品总额的价格总额的。那总只有值10亿货币的商品流通。反之,在第三场合和第四场合,却是一次流通20亿商品,一次流通10亿商品,即一次流通现有商品量的 $\lvert \frac { 2 } { 3 }$ ,一次流通现有商品量的3。就因为这个理由,故与零售商业比较,大商业需有较大的铸币流通。
第一篇 重农主义派:其先驱和同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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