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完全的利他主义有一个特征是值得描述的。只要别的什么人具有独立的或第一层次的欲望,一个完全的利他主义者就能满足自己的欲望。为说明这一事实,假设在决定做一件事时,所有人都投票做别人想做的事情,这样显然就什么都确定不了,事实上也没有什么要决定的。正义问题要产生,必定至少有两个人想做某件事,而不是想做所有其他的人都做的事情。这样,假定各方是完全的利他主义者就是不可能的。他们必是有某些可能冲突的各自分离的利益。作为公平的正义以相互冷淡的形式——这一原初状态的主要动机条件——做出了这种假设。这虽然可能被证明是一极其简化的形式,但人们能据此确立一个合理普遍的正义观。
①见《知识和评价的分析》,第5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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