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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21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28 ·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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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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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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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来看,立宪政府的主要缺点之一是一直不能保证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必要的正确措施一直没有被采取。确实,这些措施似乎从来没有被认真地考虑过。资产和财富分布上的不均等——这大大超过了与政治平等相容的范围——一般都被法律制度所宽容。公共财富一直没有被用来维持那些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所要求的制度。从根本上说,这种缺点出在这样一种情况上:民主政治过程充其量只是一种受控的竞争过程,它甚至在理论上也不具有价格理论赋予真正的竞争市场的那种值得向往的性质。此外,政治制度中的不正义结果比市场的不完善更严重,持续的时间更长。政治权力急速地被集中起来,而且变得不平等;那些既得利益者经常能通过使用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工具来保证他们的有利地位。这样,经济和社会制度中的不平等很快就摧垮了在幸运的历史条件下政治平等可能存在的基石。普选权是一个不充分的补偿措施;因为当不是公共资金而是私人捐款资助着各方和选举活动时,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的意图就约束着政治议会,以致于建立正义的宪法规则所需的基本法案很少被严肃地提出过。不过,这些问题是属于政治社会学的。①我在此提出这些问题是为了强调我们的讨论是正义论的一部分,决不应把这一讨论误解为是一种有关政治制度的理论。我们是在描述一种理想安排;与这种理想安排的比较确定了一个人们判断现实制度的标准,而且指出为了证明对这个理想安排的偏离的正当性而必须维护的东西。

①我的评论来自F.H.奈特:《竞争伦理学及其它》(纽约,哈珀兄弟公司,1935年版),第293一3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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