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有时反对多数裁决规则说,不管这个规则如何受到限制,它没考虑到欲望的强度,因为多数人可能压制少数人的强烈情感。这个批评建立在这样一种错误观点上:即认为欲望的强度在立法中是一个要考虑的相关因素(见第54节)。相反,每当正义问题被提出时,我们不是被强烈的情感推动,而是必须把目标集中在法律秩序的更大正义上。评判任何一种程序的基本标准是程序可能产生的结果的正义性。当选票被相当平均地分配时,我们也可以对多数裁决规则的恰当性问题作出类似的回答。一切都依赖于结果是否可能正义。如果社会的各阶层之间存在着一种合理的信任并分享着一种共同的正义观,纯粹多数的统治就可能会相当不错地获得成功。在缺少某种根本的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多数裁决规则较难被证明,因为遵循正义政策的可能性较小。然而,只要社会充满不信任和敌意,就没有任何可以信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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