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结果常常是:那些反对平等政治自由的人提出了对所需形式的各种证明。至少他们准备证明政治不平等对较少自由的人来说是有利的。我们可以把密尔的观点看成是一个例证,他认为受过良好教育、智力超群的人应该有额外的选票,以便使他们的观点具有较大的影响力。②密尔相信,在这种情况下,一人多票制符合人类生活的自然秩序。因为每当人们从事一个有合作利益的共同事业时,他们就承认:一方面所有人都有发言权,另一方面每个人的发言权不必是平等的。富有知识的较明智判断应当有一个优越的地位,这种安排是为了每个人的利益并符合人们的正义感的。国家事务恰恰是这样一种大家都关心的事情。虽然所有人确实都应有自己的一票,但那些在管理公共利益方面能力较强的人应该有更大的发言权。他们的影响力应该定够强大,以便制止那种有利于未受教育者阶层的立法;但这种影响力不应强大到可以制定出为他们自已谋取利益的立法。理想地说,那些在智慧和判断方面高人一筹的人应当作为一种稳定的力量站在正义和善一边,虽然这个力量本身常常是微弱的,但如果那些较大的力量相互抵消,那么这个力量就常常可以决定性地把局势扭转到正确的方向上来。密尔相信,任何人,包括那些在政治事务方面言微力轻的人都从这种安排中获得好处。当然,按照这个情况来看,这个论据没有超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一般观念。密尔没有清楚地阐明:未受教育者的得益从一开始就要根据对他们的其它自由的较大保障来估价,虽然密尔的推理暗示出他认为事情应该是这样的。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密尔的观点要满足自由优先性施加的各种限制,论证就必须这样进行。
①见I.R.波尔:《英国的政治代表制和美国共和国的起源》(伦教,麦克米兰公司,1966年版)第535-537页。
②RB,麦卡勒姆编辑的《代议制政府》,以及《论自由》(牛津,巴兹尔·布花克韦尔公司,1946年版),第216一222页。在弟8章的下半郭分中,他有较多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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