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评论中,我已区分了孤立和确信的问题。①无论什么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在孤立状态中作出的决定,其结果对每个人来说都比他们的其它行为更糟糕(即使在以其他人的行为为条件的情况下,每个人的决定都十分合理),孤立的问题就出现了。这不过是囚徒的二难推理的(Prisoner'sdilemma)一般情形,霍布士的自然状态就是这种困境的一个典型例子。②孤立问题将鉴别这些情况,并确定从所有人的立场来看都是最好的有约束性的共同任务。确信问题则不同,它的目的是要使合作双方确信共同的协议会被执行。任何人的贡献的愿望都是依他人的贡献而定。因此,为了维持这样一个体系—从每个人的观点来看,这个体系是优越的,或者无论如何比缺少体系要好—中的公共依赖,某些罚款和刑罚的手段必须被确立。正是在此,一个有效率的专权者的存在,甚或对其效率的一般信赖本身,都具有一种关键的作用。
①这个区分来源于A,K.斯恩:《孤立、确信和社会折扣率》,载于《经济学季刊》第81卷(1967年)。
(②)因徒的二难推埋(该观点贝功于A.W,塔克)是对一种两人的非合作、非零值的游戏的说明。非合作是因为协议没有约束力(或者强制性),非零值是因为在这种情况里并非一个人的实得即为另一个人的所失。例如我们想象有两个要由检察长分别审讯的囚徒。他们都知道,如果他们都不认罪,那么由于一个轻微的犯法行为他们将接受短期的处罚,被判决监禁一年;但是,如果一个人认罪并供出对同犯不利的证据,那么他将会被释放,而另个人将承受特别重的十年徒刑,如果两人都认罪,那么每人将有五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假设他们有相互冷谈的动机,那么采取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合理的行动(原两人都不认罪)是不可靠的。这可以从下面标有监禁年数的得失表中看到。
第 二 个 囚第一个闪徒不认罪 认 罪不认罪 1,1 1 10,0认 罪 0,10 1 5,5
为了保护自已(如果不试图为自已作更好的打算的话),每个人有充足的理白来认罪,而不管另一个人做什么。从每一个闪徒的观点来看是合理的选择导致了两个囚徒的更糟境遇。
显然,问题在于寻找某些使最生计划可靠的方法。我们可能注意到:如果两个囚徒具有相同的知识,比方说或者他们是功利主义者,或者他们肯定正义原则《因徒在运用正义原则上受到一些限制),那么他们的问题就会被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两种观点都赞同最明智的安排。关于这些问题及其有关的国家理论的讨论,见í,D,卢斯和霍华德·雷法:《游戏和决定》(纽约,约翰·威利父子公司,1957年版),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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