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时间偏爱和优先性问题放到下一节去讨论。现在,我要指出契约方法的主要特征。首先,虽然一个正义的储存原则显然不可能被原原本本地民主地采纳,但原初状态的观念却达到了人所皆同的结果。既然没有人知道他属于哪一代,那么我们就从每一代的观点来考察这个问题,而且采纳的原则表现了一种公平的调节。实际上,所有的世代都在原初状态中被代表,因为上述原则总是会被选择。一个理想的民主的决定将会产生,这是一个公平地适应于每一代的要求、因而满足了“凡涉及所有人的亦为所有人所关心”的准则的决定。其次,马上变得明显的是:当一个合理的储存率保持下去时,每一代(可能除了第一代)都可以获得好处。一旦积累的过程开始并继续下去,它就对所有后继的世代都有好处。每一代都把公平地相等于正义储蓄原则所规定的实际资金的一份东西转留给下一代(这里我们应该记住,资金不仅是工厂、机器等,而且是知识、文化及其技术和工艺,它们使正义制度和自由的公平价值成为可能)。这种等价物是对从前面的世代所得到的东西的回报,它使后代在一个较正义的社会中享受较好的生活。我们可以说,只有第一代人没有获得好处,因为虽然他们开始了这整个过程,但却没有享受他们所提供的果实。然而,既然假设每一代关心自己的直接后代,就象父亲关心自己的儿子一样,那么一个正义的储存原则,或者更准确地说,对储存原则的某些限制就应该得到承认。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