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储存的最后阶段不是一个极其富裕的阶段。这种考虑或许值得强调一下。就某些目标而言,更多的财富可能不是多余的;而且,平均收入按绝对尺度来衡量可能还不很高。正义并不要求前代仅仅为了使后代生活得更富裕而储存。储存应当成为充分实现正义制度和自由的公平价值的一个条件。如果承担了额外的积累,那是为了其它日的。以为一个正义和善的社会必须依赖一种高度的物质生活水平是错误的。人们需要的是在与他人的自由联合中的有意义的工作,这些联合体在一个正义的基本制度的结构中调节着他们的相互关系。实现这种社会状态并不要求大量的财富。事实上,财富在超过某一限度时便可能成为一种确实的障碍;这时它即使不是一种使人纵欲和空虚的诱惑的话,至少也是一种无意义的娱乐。(当然,对有意义的工作的定义本身是一个问题;虽然这不是一个正义问题,但在第三编中我将对它进行一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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