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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28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93 ·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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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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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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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应注意在正义的储存的情形中互惠原则的一个特征。在正常情况下,当存在着利益交换和一方给出某物作为对他方的一种公平回报时,互惠原则就起作用了。但是,在历史过程中,尽管接受了前面的世代储存的好处,却没有哪一代能回报前面的世代。在贯彻储存原则时,每一代都对后代作出了贡献和从前代接受了利益。第一代可能几乎不能获得好处,相反,最后一代处于不要求进一步储存的阶段,他们得到得最多而给出得最少。这种情况看上去可能是不正义的。赫曾评论说,人类发展处在一种时间上不公平的情况中,因为那些后来生活的人们从其先辈的劳作中获得利益而用不着付出同样的代价。康德认为,前面的世代只是为了后面的世代而承任负担,只有最后一代才有好运气生活在已完成的大厦中,这是一种令人困窘的现象。①这些感受虽然整个来说是很自然的,但是它们是错误的。因为代际关系虽然是一种特别的关系,但它并不会产生不能克服的困难。

各代分布在时间中,而它们之间的实际交换仅仅按一个方向发生,这是一个自然的事实。我们可以为后代做事,但后代不能为我们做事。这种状况是不可改变的。所以正义问题不会产生。正义或非正义的问题在于制度如何处理这些自然限制,在于确立这些制度以利用各种历史可能性的方式。显而易见,如果所有世代(也许除了第一代)都要得益,那么他们必须选择一个正义的储存原则;如果这一原则被遵守的话,就可能产生这样一种情况:即每一代都从前面的世代获得好处,而又为后面的世代尽其公\~平的一份职责。代际之间仅有的互惠交换是一些实质性的交换,也就是说,是在原初状态中设计正义的储存原则时所能作出的补偿性调整。但是我想象这些调整是每一代都要为自已作出的,假使让它处于无知之幕和其它一些使任何一代都考虑所有世代的约束之下的话。

① 亚历山大·赫曾的评论来目艾塞亚·伯林对弗兰科·文图里的介绍,见文图星:《革命之源》(纽约,艾尔弗雷德·克诺夫公司,1960年版》,序言,第20页。关于康德的观点,见《具有世界目的的一种普遍历史观》,载于《康德政治著作集》,汉斯·赖斯编,H.B.尼斯比特英译(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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