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差别原则不适用于储存问题的原因清楚了。后面的世代没有办法改善第一代的最不幸境遇。差别原则在此是不能运用的,若要运用的话,这似乎暗示着根本没有储存的情况。这样,储存问题就必须以另一种方式来解决。如果我们想象原初状态包括所有现实各代的代表的话,那么无知之幕就将使改变动机假设成为不必要的。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见第24节),我们最好用原初状态的观点来解释现时。于是,那些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知道他们是同时代的人,所以除非他们至少关心他们的直接后代,否则在他们看来,就没有理由同意承担任何储存。诚然,他们不知道他们属于哪一代,但是这并没有关系;前面的世代或者已经储存了,或者没有储存,各方不能做任何事情来影响它。我们最好仍然以原初状态的观点来解现时,因而最好调整关于动机的假设。各方被看成是代表着家庭的延续线,带有连续的世代之间的情感钮带。这个限定看上去是很自然的,而且在平等自由的论证中已被使用(见第33节)。虽然储存问题提出了一种特别的境况,但正义的特征仍然是相同的。代际之间的正义标准仍是那些将在原初状态中被选择的原则。
现在我们必须把正义的储存原则和两个正义原则联系起来。我们通过从最少获利的一代的观点来确定储存原则这一假设来做这项联系工作。正是要由这一代的代表人随着时间的延伸,根据实质调整来指定积累率。他们实际上已着手限制差别原则的运用。在任何一代做了可接受的储存的条件下,它们的代表人都将最大限度地提高它们的期望。这样,差别原则的完整陈述就包括作为一种限制的储存原则。当第一个正义原则和公平机会的原则在同代范围内限定了差别原则的运用,储存原则则在代际之间限定了差别原则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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