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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28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96 ·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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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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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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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季维克设想,普遍善和个人善的观念在基本方面是类似的。他认为,正象个人的善是通过对接续的各个时刻的善的比较和综合所构成的一样,普遍善是通过对许多不同人的善的比较和综合所构成的。这些部分和整体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相同的,都建立在功利的集合原则上。②因此,社会的正义储存原则必须不受纯粹时间偏爱的影响,因为正象前面所说的,个人及世代所处的不同时间位置本身并不能证明对他(它)们的不同态度为正当。

既然在作为公乎的正义中,两个正义原则并不是个人合理选择原则的扩展,那么反对时间偏爱的论证就必须是另外一种论证。这个问题可以借助原初状态来解决;而且只要从这个观点来看问题,我们就会得出相同的结论。各方没有理由赋予单纯的时间位置以某种重要性。他们必须为各种水平的文明选择一个储存率。如果说他们因为主张未来的事情在现在不太重要,而在较早的和较晚的时间阶段间作出区别的话,那么现在的事情在将来似乎也不太重要。虽然任何决定都必须在现在作出,但用现在来贬低将来而不是用将来来贬低现在的做法却是没有根据的。这种情形是对应的,另一个决定也象这个决定一样是任意的。③既然原初状态的人在无知之幕下采取了任一时间阶段的立场,那么对他们来说,这种对应性是明显的,他们不会同意一个或多或少重视较近时期的原则。他们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从所有的观点看来都是一致的协议;因为承认一种时间偏爱的原则,就是授权处在不同时间的人们仅仅根据这种偶然性来不同地衡量和评价相互的要求。

①见《伦理学方法》第7版(伦教,支贞米兰公司,1907年版),第381页拉姆齐也反对时间的偏爱,见他的《储存的数学理论》。

②《伦理学的方法》,第382页。也见第180页注①。

③见斯恩:《论储存率的最优化》,第4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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