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原则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
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个优先规则(自由的优先性)
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因此,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有两种情况:
①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
②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规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
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的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这有两种情况:
①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
②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一般的观念
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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