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边沁、埃奇沃思和西季维克所概括的古典功利观点的长处是它清楚地认识到那个关键性的东西:正义原则和由这些原则确立的权利的相对优先。问题是:对一些人的损害是否能够被一种其他人享受的较大的利益总额绰绰有余地抵消,或者,正义是否要求一种对所有人的平等的自由,且只允许那些有利于所有人的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存在。在古典的功利主义和作为公平的正义之间的对照中隐涵着一种根本的社会观的差别。在我们的理论里,我们把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设想为一个由那些人们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将选择的原则来调节的互利互惠的合作体系,而在古典功利主义的理论中,组织良好的社会则被设想为一种对社会资源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能最大限度地增加由公平的观察者从许多既定个人欲望体系造成的总的欲望体系的满足。与古典功利主义的较自然的推论的比较,使我们看清了这一对照。
- 直觉主义
我将以一种比惯常更一殷的方式来考察直觉主义,即把它作为一种含有不能再追溯的最初原则的理论,那些最初原则是必须通过询问我们自已来得到我们所认为的公正衡量的。一旦我们达到某种一般原则的水平,直觉主义者就坚持认为不再有任何更高的建设性标准可用来恰当地衡量各种冲突的正义原则。当道德事实的复杂性要求一系列明确的原则时,却没有任何单独的标准来解释或者衡量它们。这样,直觉主义理论就有两个特征:首先,它们是由一批最初原则构成的,这些最初原则可能是冲突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给出相反的指示,其次,它们不包括任何可以衡量那些原则的明确方法和更优先的规则,我们只是靠直觉,靠那种在我们看来是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决定衡量。即便有什么优先的规则,它们也被认为多少是琐碎的,不会在达到判断时有实质性的帮助。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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