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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0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13 ·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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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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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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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没有一个正义准则旨在奖赏德性。例如,天才所赚得的特别报酬要冲去训练费用,要鼓励学习的努力,并要把才能引导到最能推进公共利益的方向上去。正义准则所导致的分配份额和道德价值无关,因为从一种道德的观点来看,自然天赋的最初资质和早期生活中发展和教养的偶然性是任意的。按照直觉观点,最接近奖赏道德应得的准则似乎是按努力分配(或更恰当地说,按真诚的努力分配)的准则。②不过,我们仍然很清楚地看到:一个人愿意做出的努力是受到他的天赋才能和技艺、以及他可选择的对象影响的。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天赋较好的人更可能认真地做出努力,而且似乎用不着怀疑他们会有较大的幸运。奖励德性的观念是不切实际的。在人们强调按需分配的准则而忽略道德价值时显然就是如此。此外,社会基本结构也没有倾向于平衡各种正义准则,以便暗中达到所需的一致。这种平衡完全是由规定着其它目标的两个正义原则来调节的。

我们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得出同样的结论。在前面的评论中,我们-直没有解释区别于建立在合法期望之上的个人权利要求的道德价值概念。因此,现在就假设我们来规定这个概念,并表明它与分配的份额没有相关性。我们必须只考虑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即一个在其中制度是正义的且这一事实得到公认的社公。这个社会的成员也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具有遵守现有规范和相互给予他们有权得到的东西的有效愿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假设每个人具有平等的道德价值。现在我们按照正义感,按照那种根据原初状态中所选择的原则来行动的愿望(见第72节)来规定道德价值的概念。用这种方法来理解时,个人的平等的道德价值显然并不导致平等的分配份额。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按正义原则规定他有资格得到的东西,这些东西并不要求平等。

①见F,H.奈特:《克争伦理学》《纽约,哈珀兄弟公司,1935年版),第54一57页。

②见奈特,同上书,第56页上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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