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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1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30 · 第二章

书名
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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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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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已指出个人的平等价值对平等自由来说不是必要的条件。我们还应该指出他们的平等价值也不是充分条件。人们有时说,基本权利的平等来自个人追求较高生活方式的平等能力;但是为什么应当这样则是不清楚的。内在价值是一个属于价值范畴的概念,平等自由或其它原则的正当性问题依赖于正当的观念。至善标准强调,社会基本结构中各种权利的分配,应旨在最大限度地追求总的内在价值。个人享有的权利和机会的结构很可能影响他们实现潜在权力和优越性的程度。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对各种基本自由的一种平等分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这里的情况类似于古典功利主义所遇到的情况:我们要求与标准假设相对应的假设。所以,即使个人的潜在能力是相似的,但如果不是由一个边际值(在该例中由优越性标准来估量)递减原则来控制权利分配的话,平等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的确,除非有充分的资源,否则价值总额最好通过有利于少数人的十分不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来增加;只要这对产生较大的人类优越性是必不可少的话,按至善论的观点来看,这种做法就不是不正义的。按此观点,一种边际值递减原则肯定是有问题的,虽然或许不象平等价值的原则的问题那么多。认为那些分配来鼓励和培养较高级人才的权利和资金,在超过有关范围内的某种限度时,对整体的贡献通常就会越来越少这一假设,是没有多少根据的。相反,这种贡献可能无限地增长(或保持恒常的水平)。所以,至善原则给平等自由提供了一个不稳定的根基,并可能要大大偏离差别原则。至善论所提供的平等假设似乎是相当无理的。为了找到平等自由的坚固根基,看来我们必须反对传统的目的论原则,即至善论原则和功利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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