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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3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48 · 第六章

书名
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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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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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允诺(或形成盟约)是怎样建立并稳定各种形式的合作时,我大都遵循普里查德的观点。①他的讨论包含了所有的关键之点。我也象他那样假设:每个人都知道(或至少合理地相信)别人具有正义感,因而具有履行真正职责的正常有效的欲望。没有这种相互信赖,诺言就一钱不值。不过,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这种知识是现存的:当它的成员们作出允诺时,对他们履行职责的意图就有一种回应的承认,和一种相信这一职责将得到尊重的共有的合理信念。正是这种回应的承认和共同的理解,使一种事业开始并继续维持。

我们毋需进一步评论,一种共同的正义观(包括公平原则和自然义务)和那种对于人们按照它行动的意愿的公开领悟,在多大程度上是一笔巨大的集体财产。我已经从保证问题的角度注意到许多利益。现在,同样明显的是:在具有互相依赖和互相信任之后,人们能利用对这些原则的普遍接受来大大地扩展互利合作体系的范围并提高其价值。所以从原初状态来看,各方采纳公平原则是明显合理的。我们可以使用公平原则来保护这些在许多方面与自由选择相容的冒险,而不需要那些大量的、多余的道德要求。同时,在给出公平原则之后,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当允诺实践对允诺双方都有利时,它就应当作为一种自由地缔结一种职责关系的方式而存在。这种安排显然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将假定这些赞成公平原则的理由是充足的。

①见H.A.普里查德:《遵守诺言的责任》《940年),载于《道德责任》(斗津,克莱伦顿出版社,1949年版),第169—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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