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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4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57 ·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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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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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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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多数意志是正当的?我们对此无可置评。事实上,没有哪个传统正义观拥有关于这个问题的理论并总是主张投票结果受政治原则的决定。虽然在特定环境中,被适当地规定并受一定条件限制的多数具有制定法律的宪法权利被证明为是正当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所制定的法律就是正义的。关于多数裁决规则的实质争论涉及到怎样最好地确定这一规则,以及对于加强正义的全面平衡来说,宪法约束是否是有效、合理的手段这个问题。一些稳固的少数可能经常使用这些限制来保护它们的非法利益。这是一个政治判断的问题,它不属于正义论。虽然公民通常使自己的行为服从民主权威,即承认一种投票的结果确立了一种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便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但是他们并不使自己的判断也服从于民主权威一我们能注意到这一区别就足够了。

(1)对多数战决规则的进一步讨论,见赫信特·表克洛躬基:《多数裁决规则的谬误》,载干《政治杂志》第2准(1949年),【R,影诺克:《由的民主》(纽约,莱用哈特公词,1955年版),第112一114,117页。从社公选样的角度来看多数裁决规则的鲜明特征,可见AK.斯恩:《集体选择和社会福利》(归金山,霍尔登-截公司,1970年版),第68—70、71一73、161—186只。关丁这个程序的一个问题是:可能允许永久性的大多数。但是从正义的观点来看它的主要缺陷是:这个程序允许侵犯自由。也见斯恩,同上书,第79一83、87一89页,那里讨论了户由主义的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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