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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5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66 ·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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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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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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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应该指出非暴力反抗是一种政治行为,这不仅因为它是向那些拥有政治权力的多数提出的,而且因为它是由一些政治原则、即用来规定宪法和一般社会制度的正义原则所指导和证明的行动。在证明非暴力反抗中,我们不求助于个人的道德原则和宗教理论,尽管这些东西可能符合并支持我们的主张;不用说,非暴力反抗不能单独地建立在集团的或自我的利益的基础上。相反,它求助于那个构成政治秩序基础的大家共有的正义观。我们假设,在一相当正义的民主制度中,存在着一个公开的正义观;根据这个正义观,公民管理他们的政治事务并解释其宪法。在任何一段时期内,持续地、有意识地侵犯这个观念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侵犯根本的平等自由,便会或者导致屈从或者导致反抗。某个少数通过参与非暴力反抗活动,迫使多数考虑它是否愿意自己的行为被解释为上述侵犯,是否愿意按照正义的常识承认少数的合法权利。

第四个解释是:非暴力反抗是一个公开的行为。它不仅诉诸于公开原则,而且公开地进行这一活动。它是公开地作为预先通知而进行的;而不是隐藏的或秘密的。我们可以把它比之于公开演说。它是一种发生在公众讲坛上的、表述深刻的和认真的政治信念的正式请愿。从这一点来说,非暴力反抗是和平的。它试图避免使用暴力,特别是对个人的暴力。这不是因为它原则上增恶武力的使用,而是因为它是反抗者的主张的最后表达。伤害和侮辱他人的暴力行为是和作为请愿形式的非暴力反抗不相容的。确实,对其它公民自由的任何于预都容易模糊非暴力反抗行为的性质。有时,如果这种呼吁的目的没有达到,人们就可能随后采取武力的反抗。但非暴力反抗是在表达真诚的和深刻执着的信念;虽然它可能警告和劝喻,但它自身不是一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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