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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37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85 · 第六章

书名
正义论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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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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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更详细地说明时,对良心拒绝的证明条件大概也会提出相同的解释(再次假设了一个接近正义的状态的背景)。不过,我在这里不讨论这些条件。相反,我想强调关于非暴力反抗的宪法理论只依赖于一种正义观。我甚至在这个基础上解释公开性和非暴力性的特征。这同样适用于对良心拒绝的解释,虽然良心的拒绝要求对契约论的进一步说明。在这方面,我没有提到不同于政治原则的其它原则,一些宗教或和平主义的观念不是很重要。虽然非暴力反抗者经常出于这些信念而行动,但是把这些观点和非暴力反抗联系起来是不必要的。因为这种形式的政治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诉诸共同体的正义感的方式,一种诉诸平等人中间已确认的合作原则的方式。作为一种对公民生活的道德基础的诉诸,它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宗教行为。它建立在一些人们要求互相遵守的常识性的正义原则上,而不是建立在对宗教信仰和爱的确认上(这些信仰和爱不能要求每个人都接受它们)。当然,我不是说这些非政治性的观念是没有效力的。实际上,它们可以根据别的理由、以为人熟知的方式来肯定和证明我们的判断和行为是正义的。然而,不是这些原则,而是作为自由、平等人之间社会合作的根本条件的正义原则,构成了宪法的基础。如此定义的非暴力反抗不要求一个偏狭的基础,而是依赖于表现了一个民主社会特征的公共正义观。按照这样的理解,非暴力反抗的观念是自由政治理论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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