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评论中,我已经假设在一个接近正义的社会中,人们会公开地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幸运的是,这个假设不是仅仅出于必要。事实上,在公民的各种正义观都导致类似的政治判断的情况下,这些观念之间也仍然可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这是可能的,因为不同的前提可能产生相同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一种我们所谓的重叠性而不是严格的一致意见。一般来说,一些被承认的正义观的重叠部分足以证明非暴力反抗是一种合理的、谨慎的政治抵抗形式。当然,这种重叠部分不必是完善的,只要一个互惠条件得到满足就足够了。双方必须相信:不管他们的正义观是多么的不同,他们的观点支持着对目前形势的相同判断;甚至当他们各自的地位互相交换时他们也仍然这样做。然而最后会出现一个临界点,超过这一点,判断中的必要一致就破裂了,社会就会或多或少地分裂成几个有区别的部分,它们在根本性的政治问题上持有不同的观点。举例来说,假设那些不相信宽容,并且若握有权力就不会宽容其他人的人,希望通过诉诸那些坚持平等自由原则的多数的正义感来抗议他们只具有较少的自由。虽然接受平等自由原则的人(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会在自由制度的安全所许可的范围内宽容那些不宽容者,但他们很可能会讨厌被不宽容者提醒履行这一义务;因为这些不宽容者一旦地位发生变化,就会建立自己的统治。多数必定会感到:别人为了不正义的目的利用了他们对平等自由的忠诚。这个情形再次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一种共同的正义感是一笔巨大的集体财富,它需要许多人的合作来维持。可以把不宽容者看成是自由骑手,他们追求正义制度带来的利益,却不在维持正义制度中尽自已的一份职责。虽然那些接受正义原则的人将总是受这些原则的指导,但在一个分裂的社会和一个由集团个人主义推动的社会里,非暴力反抗的条件是不存在的。但严格的一致仍然不是必需的,因为某种程度的重叠一致就容许互惠的条件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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