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描述论认为,“善的”这个词之所以是带着一种推荐或建议等等意义被特别地加以使用的,正是由于它具有其定义表明的描述意义。“善的”这个词的描述意义并不简单地是一系列的性质表,其中每一个表是按照习惯或爱好对一种事物的性质的排列。按照善的定义所表明的,宁可说,这些表是借助于能合理地要求于各种事物的那些东西而形成的。因此,理解为什么“善的”这个词(以及它的同族词)会被应用于这些语言行为是理解善的一般意义的一部分。与此相似,正如由于某些语言具有描述意义,因而事实叙述的意义是这些语言的基本意义一样,由于善的这个词具有描述意义,因而某种非通常意义是构成“善的”这个词的意义的主要的东西。因为,当有人向我们建议说某种事物对我们是最好的时,如果我们相信这个陈述,就是说如果我们是理智的,我们就将确实地采取这条建议并按之行事。这场争论,如果这里存在一种争论的话,不是关于这些公认的事实的争论,而是关于“善的”的描述意义在解释这些事实中的地位的争论。描述论认为,和一种有关语言行为的一般理论一道,“善的”的定义能够提供对这些事实的充分说明。没有必要引入一种不同的意义理论。
①关于这些观点以及其它的一些问题,见J.0.厄姆森:《伦理学的情感理论》(伦敦,哈钦森大学文库,1968年版),第136—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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