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用于个人的善的定义
在规定了一个人的善就是一项合理的生活计划的成功的实施,因而他的较小的善就是这项计划的部分实施之后,我们就能引入进一步的规定。这样,善的概念就能被应用于在道德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其它问题。但是在这样做之前,我们应当首先指出前面已经作出的一个假设,即那些基本善能够由善的弱理论来说明。这就是说,我假定,无论还要求些什么,要求这些善总是合理的,因为它们是构造和实施一项合理计划-一一般所必需的。我假定处于原初状态的人们采取的是上述这样一种善观念,因而他们把欲望更大的自由和机会,欲望实现他们的目的更广泛的手段看作是自然而然的。他们抱着这些目标,以及维护自尊的基本善这一目标,从原初状态中估价他们所获得的正义观念。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最首要的自尊构成基本善这一点确实必须由弱理论来说明。不能从正义原则的约束性条件中引出作为对最初状态的部分描述的基本善的详细表。其原因当然是这个表是选择正当原则的前提之一。在说明这个表时引证正当原则就是循环论证。所以,我们必须假定,基本善的详细表可以由作为合理性的善的观念,和关于人类的需要与能力,它们的特性和营养要求的一殷事实,以及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和社会相互依赖的必要性联系起来加以说明。在任何…点上我们都不允许诉诸正义的约束性条件。但是一旦我们这样地来说明基本善的详细表,在进一步使用善的定义的时候,正当的约束性条件就会无约束地产生。我不想在这里论证基本善的详细表,因为它们表达的要求是足够清楚的。然而我将不断地回到这一点上来,特别要经常涉及自尊的基本善。在下面我将把这个详细表看作是公认的前提,并且将讨论用善的强理论的应用问题。对善的强理论的检验就在于它应当符合我们在反思的平衡中的所考虑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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