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考察自然的羞耻,这种羞耻不是或至少不直接是由于某些不可分析之善的损失或缺乏而产生的,而是从由于我们没有或不能运用一定的美德(优点)而引起的对我们自尊的伤害中产生的。对我们来说,基本善的缺乏会引起悔恨而不是羞耻。所以一个人可能会因他的外貌或迟钝而羞耻。在正常情况下,这些特性不是自愿造成的,因而我们不觉得值得对它们加以责备,然而由于差耻与自尊之间有联系,所以那个使我们变得垂头丧气的原因又令我们的自尊无法回避。由于这些缺陷,我们的生活方式常常很不完善,并且我们只得到极少的来自他人的赞扬。所以自然的羞耻是由于我们人格中的缺陷,或者表现在外的行为和特性的缺陷而产生的,这些缺陷表现着他人和我们自己都会合理地要求于我们的那些性质的损失或缺乏。然而,在这里有必要作一个限定。正是我们的生活计划决定着我们引为羞耻的是些什么,所以羞耻感是和我们的渴望、我们奋力以求的事物以及我们希望去与之联系的那些人们相联系的。①那些没有音乐才能的人们不会去努力成为音乐家,也不会以缺少这种才能为羞耻。的确,这里完全不存在什么缺乏,至少是当做其它事情也能建立令人满意的社会联系的时候。所以我们应当说,由于我们的生活计划,我们倾向于为表现着对于实现我们重要的社会目标极其基本的那些优点(美德)的损失和缺乏的我们的人格缺点和行为失败而羞耻。
①见威廉·詹姆斯:《心理学原则》,第1卷(纽约,1890年),第3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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