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来讨论道德的羞耻。我们只需要把(在前一节中)对于一个好人的概念的描述与以上的对于自然的羞耻的评述结合到一起。所以当一个人把他的生活计划所需要并内在鼓励的那些德性估价成他的人格优点(美德)的时候,他就可能会面临道德的羞耻。他把这些德性,或至少是其中的一部分看作是他的伙伴们要求于他的以及他要求于自己的性质。占有这些优点(美德)并在自己的行为中把它们表现出来是他的起调节作用的目标,他感到这个目标是他被他力求去交往的那些人所重视、所尊敬的一个条件。于是,表现或暴露着他的人格中缺乏这些特性的行为和品质就可能引起羞耻,对于这些缺点的意识和回忆也同样可能引起这种羞耻感。由于羞耻是来自一种自我贬低的情感,我们必须说明道德的羞耻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这样。首先,对原初状态的康德式解释意味着做正当的和公正的事情是人们表达他们作为自由平等的存在物的本性的主要方法。同时根据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他们对本性的这种表达是他们的善的基本因素。把这些看法同对于道德价值的描述结合起来,我们就得出德性即是美德(优点)。无论从我们自己的观点还是从他人的观点来看,它们都是善。缺乏它们将会破坏我们的自尊和我们的伙伴对我们的尊敬。因此这些缺点一且表现出来就会伤害我们的自尊,就会产生一种差耻的情感。
观察到道德的差耻情感与负罪感之间的差别是颇有裨益的。虽然这两者可以由同样的行为引起,对于它们的解释却不一样(见第73节)。例如假设一个人欺骗了别人或表现了怯懦之后既感到负罪又感到差耻。他感到负罪是因为他的行为背离了他的正当和正义感。由于不公正地发展自己的利益,他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他同被伤害者的友谊和交往愈深,他的负罪感就愈强烈。他期待着他人对其行为不满和义愤,同时他又害怕他们的正当的愤怒和可能的报复。而他感到羞耻是因为他没有获得自制的善,他在他的伙伴们限里变得没有价值,而他本来恰恰是要依赖他的伙伴们来确证自己的价值感的。他担心他们拒绝他、轻蔑他,把他看成一个奚落的对象。他在他的行为中暴露了他缺乏他所珍视并渴望得到的那种道德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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