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作为由我们带到社会生活事务中的我们人格的美德(优点),所有的德性都是可以追求的,缺乏这些德性我们就可能面临羞耻。但是有些德性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和差耻联系在一起,因为它们是人们在获得自制及其伴随的力量上的美德(优点),即在获得勇敢和自我控制这方面的失败的特殊标志。把这些品德的缺乏表现于外的不公正行为尤其可能使我们承受羞耻感之苦。所以,当我们用正当和正义原则描述出了使我们感到道德的羞耻和负罪感的种种行为时,情况仍然是因事而异的。在一种情况下,我们注意的是对他入的正义要求的侵犯、我们的行为对他们的伤害以及他们一旦发现我们的行为就可能表现出来的不满和义愤。在另一种情况下,我们感到的痛苦在于我们损失了我们的自尊,在于我们没有能够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从对于他人给予我们的越来越少的尊敬的忧虑中,从我们由于没有能实现我们的理想而产生的沮丧中,感到了自我的降低。显然,道德的差耻和负罪感,都是从我们对他人的关系中产生的,并且每一个都是我们接受正当和正义的第一个原则的一种表现。不过,这些情感产生于不同的观点背景,人们是以极其不同的方式来看待我们的环境的。
68, 正当与善的几个比较
为了说明契约观点的结构特征,我将在这里提及正当概念和善概念之间的几点对比。由于这些概念使我们能够解释道德价值,因而它们是道德价值理论的两个基本的概念。一种道德学说的结构取决于它在何种程度上把这两个概念联系起来和如何规定它们之间的差别。在指出这些对比之后,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特有特征也就得到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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