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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43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47 · 第七章

书名
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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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从 0 开始)
章节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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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与善的第二点对比是,一般地说,个人的关于他们的善的观念在许多重大的方面相互区别将是一件好事,而对正当的观念来说就不是这样。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公民们持着相同的正当原则,他们在各个具体的例子中都试图达到相同的判断。这些原则将在人们相互之间的冲突的要求中建立一种最终的秩序。无论每个人接受这样一种秩序在实践上会多么困难,使这种秩序从每个人的观点中统一起来也是至为重要的。另一方面,各个个人是从不同的方面确定他们的善的,许多事物可能对一个人来说是善而对另一个人则不是善。而且,在什么是各个个人的善的问题上,不存在达成一项公认的判断的紧迫性。在正义问题上使达成一致判断成为必要的理由并不存在于价值判断之中。即使在我们采取另一个人的观点并试图估价什么才对他有利的时候,我们也可以说不过是一个劝告者。我们尽可能设身处地地把他的目标和要求想像为我们自己的,我们试图从他的观点上来看待事物。撇开那种家长式作风不谈,当人们需要我们的意见的时候,我们总是把这些判断提供出来,但即使我们的意见引起了争论并且没有被采纳,这里也不存在正当性方面的冲突。

所以,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各个个人的生活计划,就其总是强调不同的目标而言,是不尽相同的,人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善,其他人的意见仅仅被看作建议。善观念中的这种多样性本身也是一种善的东西,即是说,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成员们要求具有各自不同的计划是合理的。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人们有各种各样的天分和能力,这些天分与能力的总量不可能在一个人或一组人身上实现。所以我们不仅从我们的发达的爱好所构成的得到补足的本性中得益,而且从彼此的活动中得到快乐。仿佛我们自己的已经不能再由自己来培养的部分是由他人来发展的。我们已经不得不专注于其它的事物,我们迄今也许只同这些事物中的一小部分有联系(见第79节)。但是正义的情况与此相当不同:在这里我们不仅需要共同的原则,而且需要把这些原则应用于具体例子中去的相似的方式,以便能确定相互冲突的要求的一种最终的秩序。正义判断仅仅在特殊的环境下才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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