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来讨论这些情感如何形成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概括地说,存在着两种传统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从经验主义学说中历史地产生出来的、并表现在从休谟到西季维克的功利主义者的学说中。它的最新发展形式是社会学习理论。一个主要的论点是道德训练的日标是提供失去的动机,即为了正当自身的原因去做正义的事的欲望和不去做不公正的事这一欲望。正当的行为一般地是(按照功利原则的规定)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我们常常缺乏做出这种行为的有效的动机,而不正当的行为则一般地是伤害他人与社会的行为,我们常常有充分的做出这种行为的动机。社会必须把这些缺陷补足。社会通过父母和其他有权威的人的认可和非难而做到这一点,他们在必要时能够运用从给与和收回感情上的关心直到控制快乐与痛苦的各种奖罚手段。通过各种各样的心理过程,我们最终获得了一种对于做正当行为的欲望和对于做不正当行为的厌恶。第二个论点是,与道德标准认同的欲望在正常情况下是在人生的早期,在我们获得对于这些标准的根据的理解之前产生的。的确,有些人们可能永远也不能从功利原则上理解道德标准的根据。①其结果是,我们后来的道德情感可能会带着早期训练在多少粗暴地塑造我们的原有本性时留下的伤痕。
① 对道德学习的这个概括根据詹姆斯·密尔的《麦金托位散论》中的一节,J.S.密尔在一个对他父亲的《人类心灵现象的分析》(1869年)的第23章的注中吸取了这一节的思想。这段注收在J.B,施尼温德编的《[J.S.)密尔伦理学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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