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并不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是能够以一种自然的方式解释正义感的唯一学说。正如西季维克指出的,一个功利主义者决不认为自己仅仅是为着一种非人格的法则而行动着的,相反,他认为自已始终是为着某种或某些他对之有某种程度的同情的存在物的福利而行动。①功利主义的观点,毫无疑问还有至善论的观点,都认为人们能够描述出正义情操的特性,因而正义情操从心理学上是可以被理解的。-种理论最好能提供对一种理想的公正状态、对一个能吸引人们去实现这种状态并维护它的存在的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观念的一种描述;最好符合于我们的善并和我们的种种自然情操相一致。一个完全公正的社会应当成为一种理想的一部分,这种理想是有理性的人们一且具有了对于它的内容的充分的知识与经验就能充分地欲望的。②正义原则的内容、它们产生的方式以及道德发展的阶段,表明了正义感如何可以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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