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通过考察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一系列特点来闻明这种关系,所有这些特点已经告诉起带头作用的有理性的人们去巩固他们的正义感。论证将是累积渐进的并且依赖于一个集中的考察,这个考察将在后面做出(见第86节)。
我首先从指出下述一点来开始我的讨论,即:当我们考虑到我们的道德态度的心理学起源时,我们时常怀疑它们的合理性。一旦认为这些情操是出于例如屈从于权威这样的境况,我们就会想到是否该完全地拒绝它们。由于对正义的善的论证是以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具有一种公正地行动的有效欲望的成员们为基础的,我们必须减少这些不确定性。假设一个人把他的道德感的种种激励体验为一些蒙胧的禁令,并暂时还不能证明它们的正当性。为什么他不会把它们当作神经上的强制?假如能证明这些顾虑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童年时的种种偶然性,以及也许是由我们的家庭历史和阶级地位而形成和解释的,并且这些照虑没有任何充分的自身根据,那么就确实没有理由让它们支配我们的生活。但是对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的人来说当然有许多的事情要说。人们可以向他指出他的正义情操发展的基本特点,指出道德原则是如何慢慢地为他理解的。而且他的道德教育本身一直是由正当和正义原则调节着的,这些原则是他处在那个人人都有道德人格的平等资格的最初状态之中将会同意的。我们看到,他所采取的道德观念是独立于自然的偶然性和偶然的社会环境的;因而他获得他的道德情感的心理过程同他在那些他承认为公平的没有被幸运和偶然情况歪曲的条件下会乐于选择的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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