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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50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519 · 第九章

书名
正义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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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从 0 开始)
章节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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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肯定着人们的自律并且支持他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的客观性。它的成员们在思考他们的道德情操的根源时对这些情操的合理性产生的任何怀疑,当他们了解了他们的这些信念是同在原初状态中将会选择的那些原则一致的,或者,假如它们不一致的话,当他们修正自己的判断使它们变得一致时,就可以被消除。

  1. 社会联合的观念

我们已经看到,尽管公平的正义具有个人主义的特点,正义的两个原则却提供着估价现存制度和它们所产生的欲望和追求的阿基米德支点。这些原则提供着指导社会变革过程的独立标准,而无需借助一种至善论的或有机论的社会观念(见第41节)。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契约论是不是理解共同体的价值和选择实现这些价值的社会安排的令人满意的理论结构。合理的推论是:正当和善的一致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否能获得共同体的善。我将在后面几节中讨论这个问题的几个方面。

在开始讨论时,我们先回想一下原初状态的条件之一就是各方了解他们从属于正义环境。他们假定每个人都有一个关于他的善的观念,借助于这个概念他把自己的要求加给别人。所以尽管他们把社会看作为达到互利而进行的一种合作冒险,但冲突以及一种利益的一致都是这个社会的典型特征。有两种看待这种假设的方式。第一种是从正义理论方面来看待它们,其观念是从最弱的可能假设中引出满意的原则。这一理论的前提应当是一些简单而合理的条件,这些条件是每一个人或几乎每一个人都会同意的,并且能够得到可信的哲学论证的。同时,正义原则在共建立一种可接受的秩序的最初权力冲突越尖锐,正义理论就可能越具有综合性。因而它假定存在着一种深刻的利益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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