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妒忌不是一种道德情感。在解释妒忌时不需援引任何道德原则。说他人的较好境况引起我们的注意就足够了。他们的好运使我们感到自己黯然失色,使我们不再把我们所拥有的东西看得那么有价值。这种伤害和损失感引起我们的怨恨和敌意。所以一定不要把妒忌和不满等同起来。因为不满是一种道德情感。如果我们因我们获得的少于他人而不满,这一定是由于我们认为他们境遇好是不公正的制度或他们的不公正的行为的结果。那些表达不满的人一定打算说明为什么某种制度是不公正的或他人的行为如何地伤害了他们。妒忌和道德情感的区别在于它被说明的方式,以及说明它的境况的那种观点的种类(见第73节)。
我们也应当指出不应把和妒忌相联系的非道德情感误作妒忌。特别是吝惜和悭吝,它们可以说是与妒忌相反的。一个境遇好的人可能希望那些较不幸的人保持其状态。他吝惜他的较高地位并不愿让那些人们得到更大的利益,唯怨这样会使他们和自己处于同一水乎。而当这种倾向发展到拒绝把自己不需要也不能利用的利益给那些人们时,他的动机就是恶意。②由于悭吝和恶意的人为了阻止他人赶上自已哪怕要作出某种牺牲也在所不计,所以这些倾向就和妒忌同样在总体上是有害的。
到目前为止我已把妒忌和悭吝看作是恶。如我们曾指出的,道德德性是根深蒂固的特性,这种特性是人们作为伙作可以合理地相互要求的(见第66节)。所以恶是人们不相互要求的根深蒂固的特性,因为它们给每个人带来了损害,恶意和妒忌就是明显的例子。原初状态中的各方肯定将偏爱于选择那些正义观念,其实现不会引起这些倾向。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总是希望我们克制自己,希望我们不去做这些倾向怂恿我们做的行为,希望我们采取必要步骤以摆脱它们。然而引起妒忌的环境有时具有如此的诱惑性,以效按照人们的本性,要求一个人去克服他的怨恨情感必是不合理的。一个人的按照基本善的客观指标衡量的较低地位可能会如此可悲以致刺伤他的自尊;处在他的境况下我们也会和他有同样的损失感。事实上我们有理由对使我们变得妒忌的那些条件不满,因为社会竟允许在这些善的分配上如此不均,以致在现有社会条件下这些差别不能不造成自尊的损失。对那些经受这种伤害的人们来说,妒忌情感是不无理由的,他们怨恨的发泄会使他们好受些。当一个人处在不可能不产生妒忌的环境之中时,当妒忌是对在此环境中的自尊的损失的一种逆反行为时,我要说这是情有可原的。由于自尊是主要的基本善,因而我假定各方都不会把这种主观方面的损失看作无关紧要的。因此问题在于:满足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是否会产生如此之多的可原谅的妒忌,以致应当对选择这些原则重加考察。
①关于竞赛和妒忌之间的区别,见L.A。塞尔比-比格编辑的《英国道德学家》【牛津,1897年)中巴特勒主教的《布道Ι》,见该书第1卷,第205页。
②亚里士多德的《尼可马克伦理学》第1108页b1一06把恶意的特征描述为对他人的不率——无论是应得与否—感到高兴。关于客惜、怪客和恶意是妒忌的反面的观念,关于被妒忌的和占有别人希求的东西的人的情感,我得益于GM福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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