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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 第 52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539 · 第九章

书名
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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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从 0 开始)
章节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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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陈述决非意在否认诉诸正义常常成为妒忌的一种假面具。对不满所说的话也许对怨恨也适用。但这种文饰产生了更为困难的问题。除了要说明一个人的正义观念本身不来自妒忌之外,我们还必须确定,在解释他的动机时援引的正义原则是不是他真诚地坚持的,这一点在他把它们应用于其它与他无关的场合,或最好是在他可能由于应用它们而受到损失的场合时,会表现出来。我认为,弗洛伊德是想断言比妒忌常常伪装成不满这一论断更多的东西。他想说驱动着正义感的动力来自妒忌和吝惜,没有这种动力,就不会有(或极少有)提供正义的欲望。除了从这些妒忌或与之类似的情感中产生的吸引之外,正义观念对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吸引。正是这种正义要求从不正确地结合到一起的妒忌和不满中得到支持。

不幸的是我们必须放过其它特殊心理的问题。它们在任何例子中都应当以与妒忌同样的方式对待。人们力图估价公正制度可能产生的导向危险和不稳定、支配和屈从等等的态度结构,估价它们是否可能使这些制度不起作用或失去效能。我们也需要问,从原初状态的人们的观点来看,是不是无论我们的特有倾向会变得如何这些所选择的原则都是可以接受的,或起码是可以容忍的。最为有利的选择对象是给所有这些不同倾向——只要它们可能为一种公正的社会共本结构所鼓励—留下余地的观念。可以说在这里存在着具有相反倾向的人们之间的劳动分工。当然其中某些态度,例如去冒险或从事有极大危险的事务的愿望,可能公获得奖励,就象某些训练获得的能力受到奖励一样。但如果是这样,这个问题也只是回到了天赋问题上,这个问题我们在讨论分配份额问题时已经谈到了(见第46节)。一种社会制度显然不能去鼓励那些它必然要去抑制和挫伤的倾向和期待。只要由社会引发的特殊的心理学类型支持社会的安排或能够合理地适应于它们,就没有必要重新考虑对正义观念的选择。我相信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将经受住这一检验,尽管我还没有证明这一点。

见B.福克斯莱所译卢梭的《爱弥儿》《伦教,JM。查特父子公司,1911年版),第61一63页:另见】.。希克拉的《人与公民》(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9年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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