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优先性的基础可概述如下:随着文明条件的改善,文明对我们的善,即我们的进一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具有一种边际意义,它减少我们对自由的关切的相关物,这种关切将随着运用平等自由的条件的日益充分的实现而愈加强烈。在某个极点之外,从原初状态的观点来看,一旦超出了某种极点,为较大的物质财富和令人愉快的公职活动的缘故而接受一种较小自由,就成为并且是继续是不合理的。让我们来指出为什么会是这样。首先,由于(表现在获利较少者所期望的基本善指标上的)一般福利水准的提高,仅仅那些较不紧迫的需要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来满足,至少在人们的需要主要不是由制度和社会形式创造的条件下情况是这样。同时,运用平等的自由方面的障碍将会减少,而日益增长的追求我们精神和文化关切的权利将表现出来。它将对确保各种所关切的共同体的自由的内部生活起愈来愈大的作用,在这些共同体中,个人和团体以各种和平等的自由一致的社会联合方式,努力去实现那些吸引着他(它)们的目的和美德。此外,人们还慢慢地产生了在某种程度上控制调节他们的社团的法规的愿望,他们通过自己直接参与,或通过以文化和社会环境纽带与他们联系着的代表们间接参与有关事物来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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