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解释基本善的善的理论将在第七章中较全面地提出。这一善的理论是一种向亚里士多德的人所熟知的理论的回溯。类似的观点也被在其它方面迥然不同的哲学家如康德和西季维克所接受。这一善的理论并不涉及契约论和功利主义之间的争论。其主要的观念是:一个人的善是由下述问题决定的;在给定的合理有利的环境里,究竟什么是他最合理的长远生活计划?当一个人多少成功地执行了他的计划时,他是幸福的。简要地说,善就是理性欲望的满足。然后,我们要假定每个人都有一个参照他面临的条件而制订的生活计划。这个计划旨在和谐地满足他的各种利益,把自己的活动安排得使各种欲望能不受干扰地满足。人们通过否定别的一或者是成功可能较小,或者是没有全面包容各种目的一计划而达到这一计划。假定有各种可供选择的对象,那么一个合理的计划就是一个不可能再有改善机会的计划;在考虑到所有情况时,没有任何别的计划能比它更可取。
现在假设人们的合理计划虽然有各种不同的最后目标,他们为执行计划还是共同要求某些基本的善:自然的和社会的善。计划的不同是由于个人的能力、环境和需求的不同,合理的计划需调整得适应于这些偶然因素。但无论一个人的目标体系是什么,都需要某些基本的善作为必要的手段。例如,较好的智力、财富和机会能使一个人达到换一种较差的情况会不敢考虑的目的。那么,代表人的期望就是由他们可利用的基本的社会善的指标确定的。当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并不知道他们的善的观念时,我假定他们知道他们较喜欢基本的而非次要的善。而这一知悉足以使他们知道怎样在原初状态中推进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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