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考虑几种困难。一个问题显然是指标本身的结构。怎样衡量不同的基本社会善呢?假定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有先后次序的,这个问题就十分简单了。那些基本的自由总是相互平等的,有一个机会的公平平等;一个人不需要相对于别的价值来衡量这些自由和权利。而那些在其分配中会有变化的主要的社会善是权力和特权、收入和财富。但由于不同原则的性质,困难并不象初看起来那样大。唯一与我们有关的指标问题只是最少受惠阶层的指标。由别的代表人享受的基本善被调整以提高这一指标(当然是在通常的约束条件下)。细致地确定对各种较有利地位的衡量是不必要的,只要我们确信它们是较有利的就够了,而这常常是容易做到的,因为它们常常拥有较多的各种基本善,较大的权力和财富也倾向于结为一体。只要我们知道对较有利者的善的分配怎样影响着最不利者的期望,这就足够了。那么,指标的问题大都可以归结为衡量最不利者,衡量那些拥有最少的权力和收人(因为这些东西也倾向于相互联系)的人们的基本善的问题。我们做这件事的办法是通过以一个人代表这一群体,然后探讨究竟哪一种基本社会善的结合方式是这一代表人可以合理地选取的。在这样做时我们承认依靠了我们的直觉能力,然而这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我们的目的是以合理的慎思来代替道德判断,使对直觉的诉诸较受限制和较为集中。
另一个困难是:人们可能反对说,期望无论如何不应定义为基本善的一个指标,而宁可把它定义为利用这些善执行个人计划时所期望的满足。归根结底,使人们幸福的是这些计划的满足,因此对期望的评定不应建立在可利用的手段上。然而,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取一不同的观点,它并不考察人们对他们可利用的权利和机会的使用方式以衡量他们是否达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它也不试图评价不同的善的观念的各自优点。相反,它假定社会成员是能够调整他们的善的观念以适应他们的环境的有理性的人们。一旦假定不同个人的观念是与正义观念相容的,就没有必要来比较这些观念的各自价值。每个人都被保障有一种平等的自由来追求他高兴的生活计划,只要这计划不违反正义的要求。人们按照这样一种原则来分享基本的善;一些人可以拥有较多的善,如果这些善是通过改善那些拥有较少的善的人的境况的方式而获得的。一旦整个的安排被建立和运转起来,就没有什么有关满足或完善的总额问题了。社会自己根据那些在原初状况中被选择的原则运行。那么,按照这一社会正义观,期望就被定义为一个代表人能合理地期待的基本善的指标。如果一个人能够预期得到这些善的一种较好集合,他的前景就被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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