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们可以自问:这种从想象向着(理论的或者实践的)纯粹理性的滑动或者返回是否为某种美学留下了空间?康德在崇高感上看到的主要利害是:它是伦理有关道德法则和自由的伦理—特有的超验的(否定)审美迹象。无论如何,崇高既不能是一种人类艺术的事实,甚至也不能是一种“在理智上”(通过其“加密书写”——理智向精神提出了各种美丽的形式)与我们的感觉结合在一起的自然事实。相反,在崇高中,在这种形式语言中,在这些获取美之纯粹愉悦和引发评论(如同尝试解密那样)的图像或者声音的“景象”中,自然不再面向我们。自然不再是神秘感性信息的发送者,而神秘感性信息的接收者是想象。自然被精神根据某种不属于它的(自然的)目的性“使用”和“开发”。这个目的性甚至不是应用于美之愉悦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康德写道,崇高是一种精神感觉(Geistesgefühl),而美是一种来自自然与精神之间—用康德的能力经济学来转述就是想象力与理解力之间—的“契合”的感觉。这种美特有的结合,或者至少是婚约,被崇高打破了。在想象裂缝的内部,而且因此也得益于这样被理解的自然的缺席或者甚至消失,理念,特别是实践的纯理性理念(法则与自由)显现为一种类知觉。精神感觉意味着精神缺乏自然,自然违背精神。精神只感觉到它自身。这么来说,崇高就只是伦理在美学领域的贡品告示。贡品,因为它需要想象的自然(在精神里或者在精神之外)必须为实践理性(至于崇高感的伦理演化,实践理性总是与特定的问题同行)的利害而牺牲。这样就以精神终点的名义宣告了一种美学——美之美学——的终结。精神就是自由。
崇高之后,美学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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