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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技术问题——宇宙技术初论 · 第 169 / 17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79 · 论中国的技术问题—宇宙技术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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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技术问题——宇宙技术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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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技术问题—宇宙技术初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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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约瑟的观点同时涉及社会和哲学因素。主要的社会因素是,中国的社会经济体制不鼓励技术文化向着现代形式发展,因为个人成就的标志是进入官僚系统成为国家“官员”。官员选任的系统基于熟记经典和撰写文章(从605年起,1905年废止),这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涉及研究的题材(主要是经典文本)、研究方法、家庭的期望和社会阶层流动。李约瑟的分析可作为典范,在此我将不再复述。在这里我们更关心哲学上的解释。他认为中国缺乏机械式的世界观,相反一种有机的、整体的世界观在中国占主导地位(我们在上文已经讨论过):

中国的长青哲学(philosophia perennis)是一种有机的唯物主义。这在每个时代的哲学家和科学思想家的表述中都有体现。机械式的世界观在中国思想中几乎没有发展,而一种认为每一现象都依等级秩序相互关联的有机式观点在中国思想家中很普遍。<sup>314</sup>

从宇宙技术的角度看,我认为这个重要差别决定了中国与欧洲技术发展在节奏上的区别:中国没有一种能有效地吸纳自然和有机形式的机械式规程,有机在中国始终是思想信条和生活与存在的原则。李约瑟认定,中国的有机形式的自然,必须与前苏格拉底到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方所提出的自然问题严格区分。在欧洲,自然法(司法意义上)和自然定律都植根于“立法”模式:前者是“尘世帝国的立法者”,后者是“天上和至高的创造神”,无论是巴比伦的太阳神马尔杜克、基督教的上帝,还是柏拉图的造物主(demiurge)。罗马人接受两种成文法—特定人群或国家的公民法(lex legale),以及万民法(ius gentium),它相当于自然法(ius naturale)。<sup>315</sup>万民法处理非公民(peregrini)事务,公民法(ius civile)对非公民不直接适用。虽然李约瑟没有解释万民法与自然法的关联,但我们可以通过他处来理解:例如西塞罗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则拓展到社会行为中,“宇宙服从于上帝,海洋与陆地服从于宇宙,人类的生命则服从于最高法则(Supreme Law)的律令”,<sup>316</sup> 它们的内涵不同但外延相同。<sup>317</sup> 李约瑟相信,虽然中国几乎没有万民法,但有某种“自然法则”,如我们之前所说,它是天的道德原则,主宰人与非人。基督教早期的自然法也同时管辖人与非人,法理学家乌皮安(Ulpian)是这样定义自然法的:

自然法是大自然教给所有动物的东西,这种法不针对人类,而是对一切动物。……所以有了男女的结合,名曰婚姻,所以有了生儿育女。<sup>318</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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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技术问题—宇宙技术初论

第一部分  追寻一种中国技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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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有机模式的思维以及自然定律

315 李约瑟,《中国科学传统的缺点与成就》(Poverties andTrium<sub>p</sub>hs ofthe Chinese),《伟大的滴定法》,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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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西塞罗,《法律篇》(On the Re<sub>p</sub>ublic),《国家篇》(On the Laws),C. W.凯斯(C. W. Keyes)译(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8),第461页。

314 李约瑟,《中国科学传统的缺点与成就》(Poverties andTrium<sub>p</sub>hs ofthe Chinese),《伟大的滴定法》,第21页。

317 参看J. 布莱斯(J. Bryce),《历史与法理学研究》(Studies in Histor<sub>y</sub> andJuri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01), Vol 2,第583–5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