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也无须惊讶于这样的发现:42人的样本中只有5人把工作列为一种令时间变快的方法。另外有10人认为根本没有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剩下的人则提到了兴趣爱好,阅读或者自学,但如果在监狱外面,这些活动则会被认为是消遣。E区于1968年设立了工作车间,其事实依据是囚犯们已经有6个月没工作,开始变得懒惰了。当然还有许多人认为设立工作车间是一种额外惩罚而不是摆脱迟缓时间的措施,这也是随后出现的抗议和阻挠的主要原因。当时的一篇编辑评论认为狱中的工作既无趣又毫无意义。这些新设的工作车间真正的价值在于它们会“占据空闲的双手和头脑,并贯彻这样一种观念:与游手好闲相对的工作是生活的需要”(《纽卡斯特日报》)。
其实,在此语境中使用的“工作”一词具有误导性。就像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避难所》中观察到的:
根据我们社会中对生活的一般安排,工作场所的权威在工人们收讫薪金时就止步了;家庭及休闲消费作为工人的私人事务,这一安排形成了一种机制,将工作场所的权威严格限制在它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社会机构中的被收容者而言,他们的全天时间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这也就是说他们的基本需要也必然要受到规定。无论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是什么样的,都不会具有它对外面世界产生的那种结构意义。于是这里需要不同的工作动机和工作态度。而这正是被收容者和劝服他们工作的那些人需要做的根本调整。①
在监狱警戒区的语境中使用“工作”一词是荒谬的,而以下事实或许就是最好的解释:在一个警戒区中被当作工作的活动——制作填充玩具—一在另一个警戒区中却只是一种兴趣爱好。
时间社会学
① Gofffman, E. (196la) Asylums, New York: Anchor Books, p.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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