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天的较短的间隔反映着初民生活中经济还比较简单,因为人们手头食物和其他必需品的储存量不很大,这样,集市就必须以足够的频率来举办,以使得相邻社区能通过集市彼此交换这些东西。而6、8和10天这种较长的周期,相形之下是不那么常见的,很明显是以前的周期的倍数,其目的是举办一种大的集市,便于在广阔的区域内交换产品。②
同样,一个月的持续时间必定不是由月亮的盈亏来确定的。莫姆森(Mommsen)指出,例如,在罗马人那里,存在过一种历法体系,“它实际上与月亮的运行完全没有关系”;这导致“月份的长度是人为地规定的”。③在确定一个月的持续时间时不考虑月亮的运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现在。天文学时间中不相同的时期在社会的意义上被看作是相等的,这种情况在按月发薪水的做法上得到了佐证。月份的相等是约定的,而不是天文学意义上的;社会的持续时间不等同于天文学的持续时间,因为,前者是一种符号化的持续,而后者的持续时间是以实验为依据的。
即使是今天,天文学时间成了一种普遍化的色调,那也是因为种种社会的考虑,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见证了“充分利用日光的时间”这种新的约定。增加有日光用来娱乐和休闲的时间,这一理想化的结果,通过把劳动时间调到8:00一4:00就已经轻而易举地达到了。但是,“9:00—5:00”的规定已经如此深地植根于我们的经济之中,以至改变24小时的周期之内时间单位的数字上的指定这一大概不那么激进的革新曾经被认为更可取。时间指定的约定性因此就清楚地显现出来了。
所有的历法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起源于社会的需要,并因这种需要而长久地存在下去。所有周期性的,要求在某一确定的时间有许多个人出席的事件(尤其是当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集体或者来自某一大的社会群体时),都会使有某种共同的,也就是所涉及的那些人相互能够理解的时间指定的方法,成为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宗教仪式,典礼,季节性的节日、打猎、军队远征、集市、部落之间的会议,等等一—所有这些都要求许多人在一个固定的时间进行复杂的合作—都是严格界定的时间标示体系的种种由来。随着互动领域的扩展,那些由具有相同社会节奏,彼此关系很近的小群体所共有的时间体系就会变得不再适合了。个人从不同社会和文化背景聚合到一起,如果他们想要协调他们的行动,使他们的行动保持同步的话,就会要求某种对他们所有的人来说都同样可以理解的时间安排。
时间社会学
① Webster, H. (1916) Rest Days, New York: Harper.
Webster, H. (1916) Rest Days.
③ Mommsen, T. (1885) History of Rome, New York, p.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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