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社会现象的纵深层次这一方面与其结构和非结构因素的方面,它们之间一方面相互补充、相互牵连,存在着观点的互换;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背离、紧张、冲突和对抗。在对这些情况的研究中,我们会逐渐地意识到,总体社会现象的各个层次的非持续性与持续性,只有用辩证的方法才能得到研究。这是在其潮涨潮落以及属于它们的所有分裂和统一中把握社会总体性的唯一道路。在发现了总体社会现象以后,如果说莫斯没有足够清晰地对这一术语进行概念化,那么,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不承认辩证法。我们认为,社会时间的研究加倍地需要辩证法,没有它,无论是时间的概念还是社会实在都不能够得到清晰的阐明。
为了对社会时间的特殊性形成一个更具体的概念,在下一节,我们将试图勾画和解释不同的时间,它们在总体社会现象的不同纵深层次,以及在这些相同现象的非结构的、可结构化的与已结构化的因素之间的对立中相互关联又相互冲突。
社会时间的多样性
我们已经把社会时间界定为既产生时间又在时间中消逝的总体社会现象运动的集中与发散。具体说来,总体社会现象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现实的、整体的相互关联和影响,这是潮涨潮落的无穷的社会运动过程中的一种情形。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视角以把握总体社会现象的必要性,怎么强调都是不过分的。换句话说,参考框架必须包括纵深层次和非结构的、可结构化的和已结构化的因素的复杂的作用。社会时间,被嫁接了极大的社会意义,它极端复杂,充满着许多预料不到的东西。社会时间在总体的社会现象中处于真正中心的地位,但是,不同的社会时间又在不同层次的缠绕中相互冲突,又相互结合。我们必须努力达成一种更具体的社会时间的概念,只有这样,才能研究社会时间的不同表现。
时间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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