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对社会时间的多样的表现进行一种社会学的概念化。时间的社会表现,就其变化和相互渗透的情形而言,具有如此复杂的一种特征,以至如果没有一种操作性的框架,就根本无法对它们进行描述和研究,而这种框架唯有社会学的理论才能系统阐述和提供。这不是说唯有社会学才有资格来研究社会时间的频谱,它也为其他社会科学,尤其是历史知识,提供了一个研究对象。到底它只是一个现实的社会时间的问题,或者它也还是关于这一时间的意识,正如它被直觉地把握、被理解、被符号化、被概念化、被测量或者被控制的那样,这些问题都不能作出过早的判断。所谓被控制,是说,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特定的结构化的社会框架中所展现的种种努力,目的就在于以一种等级化的尺度对时间的种种表现形式进行排列。无论如何,要分析现实的社会时间以及理解和控制社会时间的许多方式,就需要一种社会学的概念化。
在 Déterminismes sociaux et liberté humaine(《社会决定论与人类自由》)(1955年;第2次修订版,1963年)一书中,①为了研究与社会实在的不同纵深层次、不同的微观社会群体以及包括一切的总体现象相应的种种时间,已经建构了关于种种社会时间的一种一般的类型学。现在,我们对“导论”中提到的这一类型学作详细的介绍。
(1)持久的时间(Enduring-time)(长久地、慢慢地持续的时间):这里,过去被投射到现在和未来之中。这是种种社会时间中最有持续性的,尽管它保留有渗透着多样的意义的某些质的和偶然的部分。举例来说,生态学的水平是按照这一时间运动的,尤其是其人口统计学的方面。过去是相对遥远的,然而,它占有支配性的地位,被投射到现在和未来之中:后者因而有被遮蔽和否定的危险。它丧失了它自己的许多具体的和质的色彩,也正是这个原因,它与所有其他时间相比都更容易用日常的量的测量方法来表达。不过,量的方法总是不充分的。亲属关系以及地方性群体,尤其是农村的,是那种总是按照这种时间行动的特殊群体。在社会阶级中,是农民阶级,而在全球社会中,是家长制的结
第五章 社会时间的多样性
① Gurvitch, G. (1955) Déterminismes sociaux et liberté humaine. 2™ edn, 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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