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需要澄清我们一开始就提出来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知道“如何去区分社会学所研究的社会时间与历史学所研究的时间”。换句话说,“在社会学的时间与历史学的时间之间存在区别吗?”
这里,有必要区别所研究的实在(reality),应用于这一研究的方法(method),以及作为前面两个因素密切结合的结果的目标(object)。为了结束在作为实在的历史与作为科学的历史编纂学之间的混淆,必须认识到历史实在是社会实在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历史实在是那种普罗米修斯式的总体,在其中,我们、群体、阶级、全球社会逐渐意识到它们自身以及它们改变它们自身的能力,并且去改变总体的社会现象,特别是相应的结构和组织。任何具有全球特征的总体社会现象,只要因为参与者的集体意志的激发,对可能的革命或反革命的意识高涨的时候,就成了一个历史性的社会(historical society)。历史实在,存在于所有历史方法和所有历史编纂学之外,因为其固有的普罗米修斯主义,维护和突出不持续性。
但是,如果我们从实在走到方法,我们就会注意到一个悖论。历史作为科学,运用的持续的方法比社会学多得多。社会学的方法是类型学的,而历史学的方法则具体化到顶点。社会学的目标是总体社会现象的类型学,涉及微观社会因素的类型,群体的类型,阶级的类型,全球种种社会的类型,以及在它们的大多数之内,总体社会现象的结构化和去结构化的运动的类型。后者被社会学以重新构造的时间(reconstituted-time)所取代,社会学所依据的是某一给定的现存社会的标准,是从某一具体的社会阶级或者某一特殊的群体的角度来考虑的。在这种重新建构的时间中,过去被变成了现在或者现在被变成过去。从方法论的观点来看,社会学是非持续性的,与历史学相比,这种倾向要强得太多,因为它被导向对作为时间的多样性表现的类型、尺度和等级的不持续性的强调。而历史学则相反,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它是被导向去填补破缺和间隙,在社会类型之间铺设桥梁,在没有找到持续性的条件下从一种全球性结构过渡到另一种,方式是把超越于它们之上的不同的全球社会现象的运动联系在一起。历史学家是通过重构总体现象之间的转变,进而重建时间的连续性来做到这一点的。
时间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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