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倾向于不持续的历史实在的历史科学中的持续性,以及研究与历史的实在相比更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实在的社会学中的不持续性所构成的悖论,有三个来源:(1)历史时间的模糊性;(2)总体社会现象以火山爆发般的力量侵袭和颠覆社会的结构及其类型;(3)历史中因果关系的性质,独特,同时又是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的。在这里,真正使我们感兴趣的只有第一点。我已经在两篇著述中讨论了这一问题:La crisedeI'explication en sociologie’(“社会学中的解释危机”),①以及在我的一本书 Dialectique et sociologie(《辩证法与社会学》)之中。②
在这最后的书中,我最彻底地形成了我的观点。在我前面的著述中,我把历史时间的模糊性归结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已经消逝的东西,就是已经完成的,而社会学的时间是处在发生的过程之中的。我补充了我的观点,认为历史的时间是根据现存的社会和群体的标准而加以重构的,这就是历史学家被迫持续重写历史,使历史时间更有活力而且也更具意识形态性的原因。最后,历史时间的模糊性,诱导历史学“预见过去”(forecasting the past)并把这种预见投射到未来之中。我仍然坚持,这些特征都是必要的,但是,它们并不足以胜任来解释社会学中以及历史学中所研究的社会时间的多样性表现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社会学时间和历史学时间的多样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历史实在,正如我已经特别提出的,是一个圆,内切于社会实在的那个更大的圆。社会时间在历史实在中的多样的表现之所以变得显著,是因为它们与普罗米修斯主义有着一种隐秘的关系,普罗米修斯主义强调由领先于它自己的时间,以及更具决定性的是创造的时间的不规则的跳动所组成的交替性时间。不过,在历史编纂学之中,实际的历史时间是根据历史学家的意识形态观来重新建构的,而历史学家总是被引诱选择这些时间中的某一些,而排除另一些。这样,历史编纂学的时间的表现形式并不与属于实在的那些时间严格对应,而是与时间的持续性的那些多样表现形式对应。因此,即使在历史编纂学的核心,时间多样性的两个方面也是相互对抗的。这种竞争远比研究不同社会和群体的历史学家所能复活的有戏剧性。历史学家不可能成功地复活不断展开的时间,除非以把他们自己的现状投射到这一时间为代价。如果不假定在属于这些不同社会的时间的不同尺度之间存在着一种持续性,那么,历史学家也不可能实现这种投射。
第五章 社会时间的多样性
① 参见 La vocation actuelle de la sociologie, Vol. , 2" edn, 1963, chapter XVI, pp. 462-481.
② Gurvitch, G. (1962) Dialectique et sociologie. pp. 2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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