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把个体的、群体的和文化的层次,当作是现存社会结构理论中最普遍的区分,我们把这三重区分作为形成社会时间类型学(atypology of social-times)的出发点。更确切地说,我们看得出来,这些层面中的每一个都有其自己的社会时间形态:在个体层面,是“自我时间”(self-time);在群体层面,是适应于非正式互动的“互动时间”(interaction-time)和适应于官僚机构和其他正式组织的“制度时间”(institutional-time);以及在广义的社会文化层面的“循环时间”(cyclic-time)(日、周和季),这一时间贯通整个社会。
为了简化关于这一社会时间类型学的介绍……[我们首先」讨论……代表社会组织的微观层面的自我时间和互动时间,接着……分析组成有时间性的社会组织的宏观层面的制度时间和循环时间。这两个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标准的有目的的、有计划的选择、抽象和组合”,以建设一种社会时间的“建构性的类型学”,促进社会学理论的发展。①
然后,我们转向一种实质性的社会时间理论,这一理论将对前述程序性问题作出有用的系统阐述,并试探性地指出这些问题得以产生、并可能部分地得到解决的社会过程。我们使用的三个关键的概念嵌入、分层和同步—常常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出现在时间社会学的现有文献中,但是,每一个概念都没有得到系统的研究,彼此也没有形成什么联系。我们的目的……就是围绕这三个最主要的概念形成一整套命题,这三个概念可能成为进一步的理论和经验研究的基础。最后……我们会举例说明一个研究者怎样才能从我们这套有内在关系的命题中演绎出可检验的假设。
第六章 社会一时间的结构和意义
① McKinney, J. C. (1966) Constructive Typology and Social Theory, New York: Appleton-Century-Crofts, p.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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