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们可以问,如果今天存在一种不同于福柯所讲的安全机制下的生命政治治理技术的新型治理技术的话,那么是否还需要一种全新的主体来对应于这种治理技术呢?答案是肯定的。正如福柯研究学者斯蒂芬·夏皮罗(StephenShapiro)所提出的,尽管福柯晚年已经开始关注到从凯恩斯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变必然带来治理技术的变化,即新自由主义导致了博弈型的投机主体(subjet spéculatif)的出现,但是“他的死亡,彻底关禁了他继续思考的道路…他没有见到2008—2011年的金融危机,也没有看到由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所填补的真空,这将创造一种新的自由资本主义版本,而不是简单地对之前的资本主义的替代”①。在夏皮罗看来,如果顺着福柯的谱系学进行推理,在新的数字时代的治理技术下,一定会形成一种新型的治理对象或主体。那么,这种数字化背景下的新型主体是什么呢?
第十一章 数字再生产
①[法]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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