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二分法的批判
严格来说,生产一般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所讨论的“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作为一切生产形式的共同标志或共同抽象,是有着现实基础的,且可被用以理解一定社会形式中的物质生产;后者则只是脱离了具体现实的纯粹思维上的抽象要素,根本不可能被用以理解任何一个特定社会形式中的具体生产。更为重要的是,19世纪的大多数政治经济学家,特别是以约翰·穆勒为代表的庸俗政治经济学家,探讨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及其规律的根本目的在于,承认现有的分配方式即资产阶级社会私有制的合理性:“私有财产,作为一种制度,并非来源于对其有用性的任何考虑。这种考虑是私有制建立以后人们为其辩护所持的理由。”①由此,在简要概述生产一般和生产特殊的关系后,马克思按照其常用的理论手法,主要通过批判约翰·穆勒关于生产规律和分配规律的二分法,来展开具体的论证。
如前所述,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生产理论,通常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生产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和资本这三大类。由它们各自扩展而来的其他规定,例如,用于原料生产的劳动和用于工具制造的劳动、为生产性消费提供物品的劳动和为非生产性消费提供物品的劳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等,都只是浅薄的同义反复。二是促进生产的条件,比如斯密所说的社会进步状态、静止状态和退步状态。①若使斯密的这一论断具有科学性,必须超出促进生产的条件这个命题本身,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各民族不同发展时期的生产率程度,并结合关于竞争和积累的分析来谈论这个命题。按照一般的说法,当一个工业民族达到其历史高峰时,也就达到了其生产高峰,判断后者的标准在于这个民族以谋取利润而不是维护利润为主要任务。这些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共同构成促进生产的真正条件。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建构
①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上卷.赵荣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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